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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7-09-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为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形成互补,构建立体式、动态化、全方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  波
副组长:赵  峰  宁翠叶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展涛  李永峰  张东亮  张东彦  张 敏  陈  岩  周志鹏  费云芸   郭方玲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与校级教学督导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
二、建立和落实教学听看课制度。
    有针对、有重点地对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进行跟踪听课。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节。
三、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考试试卷、教案与教学日历、实习与实训等主要教学工作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四、建立和落实考试巡视制度。
    重点针对各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期初集中补考,对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试组织与安排、教师监考与学生应考、单位负责人巡考、集中阅卷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
五、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校级教学督导员的意见或建议。
六、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制度。
    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研室或教师本人,同时向校级教学督导员反馈整改情况,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运动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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